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切实关爱未成年人,2022年8月27日,高县逸夫小学校组织全体老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专题培训活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会上,高县逸夫小学校教科室主任罗红莉带领大家学习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罗主任紧扣《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的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保护机制,支持与监督、责任与处理等章节,对重点内容进行原文学习和分析解读。罗主任反复要求,全体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建立健全有效的家校共同体,共同保护未成年人。
接着,高县逸夫小学校大队辅导员方琴着重从多个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不仅不能对学生体罚,即使是涉嫌伤害学生自尊,如随意骂学生笨,不开窍等言语也违背“新法”。此外,注重维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教师也不能在学校抽烟。
通过这次专题培训,教师们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老师们进一步明确了如何进行施教,增强了法律意识,推进了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依据法律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进行有效的工作,要珍惜它赋予我们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做到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尽力”还要“尽心”,争当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任重道远。“保护未成年人,助力快乐成长。 ”请您与我们一起,坚实的臂膀筑起安全屏障,守护祖国的未来,托起明天的希望!(龚敏 罗红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