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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3+2”制度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网观发布时间:2021-04-19 17:35:20

为促进乡村两级党组织议事决策规范高效,促进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宣汉县创新推行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村级重大事项、村级重要经济合同事前备案审查“三项制度”,健全完善乡村党组织规范化运行“两项规则”,突出夯基固本,强力攻坚推动,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夯实基层组织为乡村振兴牵线。完善基层党组织架构。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中同步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设立乡镇(街道)党(工)委5个,区域党委18个,成立村(社区)党委45个、党总支206个,并结合村民小组合并工作,健全村(居)民小组这个末端基层组织,构建起“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域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小组党组织”的四级组织架构。实现功能党组织覆盖。鼓励乡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党组织79个,按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党组织隶属关系,整合多种力量助推乡村治理。统揽配套新组织建设。突出把握乡村群团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作用,采取专(兼)职方式,选优配强群团及其他组织工作人员,探索构建乡村治理组织体系。

夯实议事决策为乡村振兴添劲。建立分工备案制。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工作分工,报上级党委备案审查,不得随意调整分工情况。37个乡镇(街道)共300余名乡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集体研究时结合个人岗位特性、学历特长、工作经历等情况,明确职能范围、工作领域、职责履行,保证分工均衡合理。423个村(社区)着重安排好2044名常职干部工作分工,给予“干委员”适当工作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乡村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项决策、人事安排、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30余项,讨论决策时由集体研究决定,遵守“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原则,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同时村级配套建立村级事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商议本村(社区)日常工作。规范决策程序制。乡镇坚持“六步议事促规范”,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村级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决策实施,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夯实权利运行为乡村振兴护航。推行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备案审查制度。将全县2500余名村(社区)常职干部职务任免情况、个人及直系亲属身体状况、个人及三代以内亲属享受国家惠民政策情况及从事与村集体有关经济项目的相关情况纳入备案审查,实行村级预审、乡镇初审、县级联审程序,并建立村(社区)干部个人档案,并按“一人一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备案审查制度。重点将全县423个村(社区)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和经济发展年度规划、国家惠民政策执行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等进行事前备案审查,实行乡镇审核、部门复审、指导实施等程序,严格按照“启动—报告—审核—公示—实施”五个步骤进行,审核联审小组进行指导监督,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村(社区)干部年终考核目标。推行村级重要经济合同事前备案审查制度。将全县以行政村(社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涉及经济利益的相关重要合同纳入备案审查,将项目内容、合同内容进行事前审查,乡镇初审、县级相关部门复审,尤其是司法、审计部门联合把关涉及的合同条款,确保签订实施的重要经济合同合法有利有效,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经济行为。(黄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