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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残疾人 请从尊重开始

观点发布时间:2024-02-29 09:28:40

中国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节日。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看到一些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是相对较低,特别是,残疾人容易遭遇歧视和偏见的现象,在一些地方、领域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尚未得到满足,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

残疾人事业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残疾人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残疾人最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平等;不是施舍,而是机会。因此,关爱残疾人,关键要从尊重他们开始。

要给予残疾人以人格尊重。尊重,是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对人不卑不亢、不俯不仰的平等相待,一种对他人人格与价值的充分肯定。健全人需要相互尊重,残疾人需要格外尊重。这需要我们在助残机制上,出台更多的能促进他们“实现自我、奉献力量”的举措,让他们自己赢得普遍的尊重;在社会心态上,不把他们当病人,不把他们当“包袱”,而把他们当“友人”,与他们互相帮忙;在具体行为上,动作不要太“猛”,言辞不要太“烈”,像知时节的“好雨”,温润一些,自然一点……

要保障残疾人的公民权利。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是一个容易被一些人歧视的群体。所以,我们依法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并给予他们特别的扶持和关爱,才能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使他们有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事务,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真正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况且,残疾人中也有许多成功的范例,比如张海迪、邰丽华、华罗庚、霍金、贝多芬等。因此,要助力残疾人成功,更需要一个相对平等与公平的学习工作机会与生活环境。

另外,残疾人自己也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广大残疾人要从历代模范身上汲取力量,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更加勇敢地迎接生活、学习与工作的挑战,更加坚强地为实现人生梦想,为实现我们的共同梦想而努力,并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在新的征程中不断迈上新台阶。(叶兰 来源:宜宾市南溪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