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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 施工占道超期、打围不规范被处罚

网观发布时间:2021-04-23 19:09:47

施工打围不规范、围挡脏污破损、超期占道打围、围而不建……这些施工占道打围作业不规范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市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还会造成扬尘等环境污染问题。为切实规范占道施工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出行环境,成都市将集中开展占道施工及围挡管理执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将持续到今年10月底。对于以上违规行为,彭州综合执法将严管严查!

2021年4月以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占道施工及围挡管理执法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针对违法占道施工及围挡脏污破损、围挡超期、围而不建等问题,依法予以纠正、查处。现对部分相关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曝光①: 超期占道施工

金彭西路博物馆装修改造工程

施工单位:四川兴玉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情回顾:2021年4月13日15时30分,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彭州市金彭西路时,发现人行道被围挡围住,且围挡内有工人正在施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进行现场勘验,围挡占地面积70平方米,经询问得知,系四川兴玉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实施博物馆装修改造工程建设,出示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许可证准许时间是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3月30日,已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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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许可证》显示占道时间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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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

违反条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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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向相关负责人送达法律文书

处罚情况: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并正在按照要求办理占用城市道路变更审批手续。

曝光②: 施工未打围

天彭街道金彭西路195号零星施工

施工个人:马某华

案情回顾:近期,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时,发现金彭西路195号进行铺面装修施工,未按要求做好施工区域打围。经现场询问,系马某华正在对其铺面进行装修施工,且未按照要求对施工区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在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现场情况进行勘查、取证,现场制作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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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面装修施工时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违反条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从事下列零星施工和市政维修活动的,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四)其他零星施工和市政维修活动。”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缴纳了罚款。

严查违法占道施工及围大建小、围挡超期、围而不建、围挡污损等问题:

☑ 对围挡脏污破损的,将责令项目业主单位立即整改提升,保证市容市貌干净整洁;

☑ 对不按照标准规范打围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 对超出审批范围、超期打围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退让未批区域,清退已完工区域的围挡;

☑ 对围而不建的,将责令限期开工,仍然不能开工的,要立即拆除围挡,还路于民。

截至目前,共计清理围挡标语20余处,整改脏污破损围挡8处,对15处施工打围不规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已办结2件,其余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下一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成都市开展占道施工及围挡管理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继续加大对违规占道施工、施工打围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解决围挡污损、围大建小、围挡超期、围而不建等问题,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规范施工,落实好各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

来源: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