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市城区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城区电动车(含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俗称“老头乐”)及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规范路面通行秩序,预防并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市城区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3月20日—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遂宁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含船山区、市河东新区、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
三、重点整治车辆
(一)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助力车)。
(二)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含超标车)。
四、重点整治的行为
(一)驾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套牌假证的;
(四)违规载人、超员载客的;
(五)非法加装遮阳伞或雨篷的。
四、法律责任
(一)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辖区内电动车驾乘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