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中玉律师事务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为荣山镇中口村提供法律服务,对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合作合同进行了审查。
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中口村地处偏远山区,为振兴集体农庄产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决定与投资人王政展开农庄产业合作。但在洽谈过程中,中口村委会与投资人双方在合同文本的几个关键节点上反复纠缠,始终未达成一致,于是该村村委会把求助目光投向了承担村(居)法律顾问的四川中玉律师事务所。
在接到中口村村委会的求助后,四川中玉律师事务所立即安排律师赵锐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转租、固定资产和物品所有权的划分、基础设施和部分地段的改造新建等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提出了法律意见。并建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对租赁标的及用途、租赁时间、租赁费用等关键事项进行协商。经过四川中玉律师事务所的努力,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对合同约定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书。
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不仅仅是去普普法、讲讲课,更应当围绕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蒲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