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开门迎评,抓好整改;抓住机遇,再创佳绩"。这是在2021年6月25日高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动员会上,该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的承诺发言。高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评议。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评议内容为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施行后,宣传贯彻执行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制度机制的情况;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处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相关环境资源和民生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以及改进工作的打算等。
依照《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评议工作按评议准备、评议调查、评议会议、评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7月上旬,四个评议调查组将分赴高县人民检察院和公益诉讼工作涉及的部分镇,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民意测验等形式,还将组织召开一次公益诉讼工作涉及主要部门和部分镇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评议调查结束后召开评议大会,听取高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听取评议工作组关于高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评议调查报告;高县人大常委会对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评议意见经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交县人民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布。高县人民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高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七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评议工作办公室;整改落实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报告高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对评议意见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适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并在集中整改结束后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
会议还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等情况进行介绍。(王先元 王彬 图/聂云飞)